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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介绍
音乐与舞蹈学类
时间:2021-06-17 编辑:唐叶剑      浏览次数:

音乐与舞蹈学类专业介绍

包括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

音乐学专业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立足芜湖、面向长三角,培养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社会责任感,掌握音乐学基本理论素养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和较好的专业技能,具备较强的音乐与舞蹈实践能力,在未来的工作中,能够在中等职业院校普通中小学校企事业文化单位群众日常音乐文化生活场所或社区社会音乐团体社会教育机构等从事音乐教育音乐表演音乐活动策划组织管理编辑及创编等工作的应用复合型人才。

二、毕业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音乐学学科的具体知识,掌握音乐表演教学创编等技能与方法,具有从事音乐教学和音乐表演能力。毕业生应具备以下素质、知识和能力。

  1. 素质要求

    1.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热爱所从事的音乐事业,对本职工作有责任感与敬业精神;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现代意识和国际视野;具备较高的理论素质、艺术素养、人文修养。

    3.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健康的体魄和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

    2. 知识要求

1.了解并熟悉国家的文艺和教育方针、音乐与文化的发展方向有关政策与法规。

2.应具备掌握基础教育阶段的音乐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良好的音乐素养和艺术鉴赏力并努力做到“一专多能”使之具有较强的多元化音乐表演能力

3.具有良好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具有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1. 能力要求

1. 能够较为熟练的进行独奏独唱或以合作的方式参与各类音乐表演活动。

2. 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职业操守同时具备从事基础音乐教育的专业能力具有创新意识和教学研究能力具备相关语言表述和文字表述的能力具有策划和组织音乐活动的综合能力。

3. 具有跨学科的视野和较强的实践能力能够掌握基本的计算机音乐编辑和创编能力

三、学制与毕业学分

标准学制4年,学习年限3-6年,学生应至少修满160学分方可毕业。

四、专业核心课程

视唱练耳中国音乐史外国音乐史和声基础曲式与作品分析声乐基础器乐基础钢琴基础等。

 

音乐表演专业

一、培养目标

音乐表演专业培养具有较高水平音乐表演能力和文化艺术修养,能够从事专业音乐表演社会性音乐表演、社会音乐组织管理、基础音乐教育等工作,并具有一定创新精神和能力高素质音乐性专门人才。在未来的工作中,能够在各级各类学校、群艺馆、文化宫等单位工作;能够在群众日常音乐文化生活场所或社区、社团等从事音乐表演或组织管理等相关工作。

二、毕业要求

1.素质要求

1.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热爱所从事的音乐事业,对本职工作有责任感与敬业精神;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现代意识和国际视野。具备较高的理论素质、艺术素养、人文修养;

3.能够继承和弘扬中国民族音乐文化,具有强烈的民族文化自信心和认同感,理解世界音乐文化多样性;

4.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健康的体魄和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

2.知识要求

1.熟悉国家艺术教育方针、政策与法规;

2.学生需具备和掌握与音乐表演技能相关的课程及基础知识(包括音乐学科基本理论知识、各专业方向基本理论知识及音乐表演基本理论知识)

3.学生需了解音乐表演艺术的历史、现状、类型及与专业、社会音乐文化生活的相关内容;了解相关姊妹艺术的基本知识;了解必要的人文与社会学科的基本知识

3.能力要求

1. 了解并初步掌握音乐表演的基础理论与方法,具备从事音乐表演的基本能力

2. 能够运用音乐学科基础理论知识和各专业方向的专业理论知识,独立分析、理解、完成学习作品

3. 在教学实践和舞台实践中能够熟练地进行独奏、独唱表演,也可以通过合作的方式参与各类音乐表演实践活动

三、学制与学分

标准学制4年,学习年限3-6年,学生应至少修满160学分方可毕业。

四、专业核心课程

视唱练耳声乐演唱、器乐演奏、声乐、器乐艺术指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