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与舞蹈学类专业介绍
(包括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
音乐学专业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立足芜湖、面向长三角,培养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社会责任感,掌握音乐学基本理论素养、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和较好的专业技能,具备较强的音乐与舞蹈实践能力,在未来的工作中,能够在中等职业院校、普通中小学校、企事业文化单位、群众日常音乐文化生活场所或社区、社会音乐团体、社会教育机构等,从事音乐教育、音乐表演、音乐活动策划、组织管理、编辑及创编等工作的应用复合型人才。
二、毕业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音乐学学科的具体知识,掌握音乐表演、教学、创编等技能与方法,具有从事音乐教学和音乐表演能力。毕业生应具备以下素质、知识和能力。
素质要求
1.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热爱所从事的音乐事业,对本职工作有责任感与敬业精神;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现代意识和国际视野;具备较高的理论素质、艺术素养、人文修养。
3.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健康的体魄和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
2. 知识要求
1.了解并熟悉国家的文艺和教育方针、音乐与文化的发展方向、有关政策与法规。
2.应具备掌握基础教育阶段的音乐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良好的音乐素养和艺术鉴赏力。并努力做到“一专多能”,使之具有较强的多元化音乐表演能力。
3.具有良好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具有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能力要求
1. 能够较为熟练的进行独奏、独唱或以合作的方式参与各类音乐表演活动。
2. 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职业操守,同时具备从事基础音乐教育的专业能力,具有创新意识和教学研究能力,具备相关语言表述和文字表述的能力,具有策划和组织音乐活动的综合能力。
3. 具有跨学科的视野和较强的实践能力,能够掌握基本的计算机音乐编辑和创编能力
三、学制与毕业学分
标准学制4年,学习年限3-6年,学生应至少修满160学分方可毕业。
四、专业核心课程
视唱练耳、中国音乐史、外国音乐史、和声基础、曲式与作品分析、声乐基础、器乐基础、钢琴基础等。
音乐表演专业
一、培养目标
音乐表演专业培养具有较高水平音乐表演能力和文化艺术修养,能够从事专业性音乐表演、社会性音乐表演、社会音乐组织管理、基础音乐教育等工作,并具有一定创新精神和能力的较高素质音乐性专门人才。在未来的工作中,能够在各级各类学校、群艺馆、文化宫等单位工作;能够在群众日常音乐文化生活场所或社区、社团等从事音乐表演或组织管理等相关工作。
二、毕业要求
1.素质要求
1.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热爱所从事的音乐事业,对本职工作有责任感与敬业精神;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现代意识和国际视野。具备较高的理论素质、艺术素养、人文修养;
3.能够继承和弘扬中国民族音乐文化,具有强烈的民族文化自信心和认同感,理解世界音乐文化多样性;
4.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健康的体魄和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
2.知识要求
1.熟悉国家艺术教育方针、政策与法规;
2.学生需具备和掌握与音乐表演技能相关的课程及基础知识(包括音乐学科基本理论知识、各专业方向基本理论知识及音乐表演基本理论知识);
3.学生需了解音乐表演艺术的历史、现状、类型及与专业、社会音乐文化生活的相关内容;了解相关姊妹艺术的基本知识;了解必要的人文与社会学科的基本知识。
3.能力要求
1. 了解并初步掌握音乐表演的基础理论与方法,具备从事音乐表演的基本能力;
2. 能够运用音乐学科基础理论知识和各专业方向的专业理论知识,独立分析、理解、完成学习作品;
3. 在教学实践和舞台实践中能够熟练地进行独奏、独唱表演,也可以通过合作的方式参与各类音乐表演实践活动。
三、学制与学分
标准学制4年,学习年限3-6年,学生应至少修满160学分方可毕业。
四、专业核心课程
视唱练耳、声乐演唱、器乐演奏、声乐、器乐艺术指导等。